海南红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正规合法机构。我们是以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中外宾客、港澳台同胞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海南红轮本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您只要拔通一个电话,我公司即可为您送车上门,服务到家,手续简便,优质安全的车辆。高效准时的服务让您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我们红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提供最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我们海南红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恒久的经营理念。
“客户至上,精益求精”是我们海南红轮员工不变的服务宗旨。
尊敬的新老客户,美丽海南欢迎您,红轮欢迎您,我们期待着您的光临。
海南自驾车租赁车费用
一、日租金4小时内算半天,4-24小时内算一天。
二、空驶费:以下几种情况需支付150-300元的空驶费;海口租车三亚还,三亚租车海口还,海口空车送往三亚,三亚空车送往海口。
三、超公里费:日限里程
四、超时计费:超过约定还车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外按全天计算。
五、配司机:如需配司机需承担司机薪金50元/天(节假日100元/天)及司机食宿费用,司机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
六、定金:黄金时期预订需预付定金,取消预定者定金不退还。
七、送车还车费:海口美兰机场取车还车免收送车还车费,三亚机场取车还车租期3天及以上者,可免收送车还车费。其它地点取车还车,适当收取油费30-50元/次,也可根据租期长短灵活协商。
八、租车押金:不同车型2000-10000元不等,现金支付,还车后退还押金。
九、交通违章罚款押金:退还押金时暂押660-1000元做为超速闯灯等违章押金,30日后查无违章则原额退回你指定的帐户,有违章则扣减罚款并提供罚款凭证,余额退还。
十、油费:油费由旅客自行负责。海南的油费比内地略高,油费中已经包含了海南岛内的养路费及过路费,在海成任何路段开车,都不需再支付过路过桥费,包括高速公路。
十一、支付方式:以现金为主,能否用银行信用卡或银行银联卡支付,以电话咨询确认为准。
海南自驾租车程序
一、了解车型价格:
二、提出租车要求: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填写网上订单等方式,告知主要事项,租用车型取车及还车时间,取车及还车地点,您的其它要求,你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自驾车预订专线。
三、回复确认预订:预订值班员电话回复,告知您订单的落实情况,若您租车的时间段该车型缺租,则会提供几种同级别车型供您选择,谈妥双方口头确认即可(黄金周等特殊时间须预付定金,一般时期只需口头确认即可。)因故临时取消预订请务必尽早通知。
四、送车上门: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车员准点将车送达,你需准备好: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当地人提供户口本)租车金、押金,并仔细验车,阅读《租车须知》签订《租车合同》提示,为了手续更加便捷,请您预先准备好证件和机票的复印件及现金,支付方式以现金为主。
五、还车:按约定好的时间地点还车、验车、退还押金。
自驾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自驾车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承地收回所租车辆,以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① 承包方将所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② 承包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③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④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签置之日足额缴纳抵押金并经现金方式足额缴纳租金,如你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纪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缴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缴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及保险免赔陪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缴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逾期交还一日,除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去交付日租金2%的违约金后退还续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公司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或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补充协议〉等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式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海南旅游车最新计费标准
一、多天行程:三天及以上的程:
1、在海口接团后直达兴隆、三亚的按一天计费,18时前(含18时用车时间)接团后直达文昌、琼海按一天计费,18时后按半天计费,16时前(含16时)接团后直达南丽湖的按一天计费,16时后按半天计费。
2、第一天在海口12时及以前接机(车、船)团队有行程的按一天计费,
3、在海口接机的团队,接机(车、船)后往海口市区酒店,次日才出团的收取接机(车、船)费,团队行程结束后,次日从酒店送机(车、船)的收取送机(车、船)费,次日送机(车、船)前团队有行程的按市内租车的有关规定收费。
4、团队结束前一天晚住兴隆、三亚、文昌、琼海并于次日海口送机(车、船)的按一天计费,住宿南丽湖并与次日12时及以前送达海口机场(码头、车站)的按半天计费,12时后按一天计费。
5、在三亚接机的团队,在三亚13时及以前接机按一天计费,13时至20时接机的按半天计费,20时后接机的收取接机费,行程结束前一晚住宿三亚并于次日从酒店再送机(三亚机场)的收送机费,住宿三亚地区以外并于次日从酒店送机(三亚机场)的按一天计费。
6、团队行程结束并于次日9:30时后送机(车、船)及行开始前一天的16时及以前在海口接机(车、船)的,此业务由营业网点另行受理。行程结束并于次日9:30时后送机(车、船)的团队,执行该出团任务车辆的结束时间定为当天21时。
二、市内租车,接团(机、车、船)后在市内活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行程不超过
三、单接送机(车、船),系指同一城市间的机场(码头、车站)与酒店之间的旅客接送。
四、收费标准:
1、
2、
3、接送机(车、船)收费标准:
座位:15座 16-19座 20-26座 27-33座 34-39座
海口:150元/趟 200元/趟 200元/趟 250元/趟 300元/趟
三亚:200元/趟 300元/趟 300元/趟 350元/趟 400元/趟
单接送机(车、船)的团队住宿酒店在西海岸的加收50元/次,团队住宿地点单程超过
单接机(车、船)的车辆抵达机场、车站、码头后,由于航班原因团队延期到达,每超过2小时加收50%误车费。
4、团队行程日均超过250公里的依据琼发改费(2005)1751号文件规定的运价标准收费,即按每公里每人0.13元计收超公里费。
5、本收费标准服务对象:本收费标准最低优惠价格,只针对与车队签约常年合作的旅行社等机关单位,无签约的单位上浮20%
注:1、常规团队是指三天及以上的行程,接送机(车、船)地点限于海口、三亚两地,所有景点分布在海榆东线沿途各市县的团队。
2、非常规团队是指三天内行程的团他及包租旅行车辆到海榆东线以外的地区游览观光有团队,非常规团队车费根据实际行程另行商谈。












